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有关要求及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实际,现就202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及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二、评奖方式与数量
(一)全校统筹,等额评选。
(二)2026年,省教育厅共下达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403个。学校依据学院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数和正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测算、下达各学院评审指标(见附件1)。
三、申报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2026-2027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五)2025-2026学年学习成绩优异,满足学校奖学金评选条件,2025-2026学年所有必修课首次考核无挂科,未受处分,体测及格;2025-2026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达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前40%。在满足综合测评条件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学习成绩排名进行评选。
四、评审程序
评审流程为学院初审推荐、学生工作处审核、学校审定名单、结果公示及材料申报,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学院初审推荐(即日起至10月21日)
1.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自行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该表申请学生必须要填写,学生填写后学院留存),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汇总申请材料,并集中进行资格审查、材料鉴定。
3.学院应依据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文件和通知精神,结合本学院相关规定,对学生上报材料进行评选,形成初步结果。
4.初审结果报请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上报名单。
5.上报名单(候选名单及相关材料)须通过学院网站和橱窗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1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处,报送材料如下:
(1)电子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学生推荐汇总表》(附件3);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工作总结。
(2)纸质材料(相关签字、盖章齐全):《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学生推荐汇总表》(学院盖章、签字);《附件2:202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推荐学生签字、学院盖章);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工作总结(含学生申请情况、资格审查、遴选方式、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情况、公示<橱窗公示照片、公示网址及网站截图>、评审结果等全过程情况,并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评审文件)。
(二)材料审核(10月底)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通知要求对学院上报结果进行审核。若有不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条件的,将取消该候选学生的申报资格。
(三)名单审定及结果公示(11月初)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请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集体审定,确定我校202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报名单。上报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确保评选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关系着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遴选,确保评选过程和评选结果公开、公正、公平。
3.各学院要以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和发放为契机,组织开展公开答辩会、事迹报告会、交流讲座等形式多样的资助育人活动,让广大学生在感恩、励志、自强、奉献的良好氛围中健康成长。
评审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生工作处联系。
联系人:徐老师
电话:0510-80560050
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410
学生工作处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