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含花旗营校区):
2014年4月2日,国务院扶贫办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国开办发〔2014〕24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中提出2014年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地区电子信息档案,并向贫困户发放《扶贫手册》,简称“建档立卡”。以此为基础,构建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为精准扶贫工作奠定基础。
2015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附件2,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要“着力加强教育脱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率先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免除普通高中阶段、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杂费。
2016年8月30日,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财教[2016]292号)(附件3),决定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阶段学杂费。
2016年8月24日,江苏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扶贫办公室印发《关于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意见》(苏财教[2016]151号)(附件4,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从2016年秋季起,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读大学生免除学杂费。
为更好地开展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的资助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统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请各单位组织辅导员老师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要点;
2.各单位通知全体建档立卡学生出示证明材料:《扶贫手册》原件、户口本、系统截图等;核实真实性后退还学生,留存一份复印件;可参考附件5: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建档立卡信息比对结果 (参考名单)。
3.各单位通过奥蓝系统填写上报名单,操作方法:学生管理--->生源基本--->勾选上报学生--->点击“信息上报项目” --->选择“建档立卡学生” --->保存修改即可。
4.南京校区各单位将建档立卡学生证明材料复印件报送给王晓阳老师,无锡校区报送给林峰老师。
5.因任务重,时间紧,请各单位于11月9日前完成报送工作。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统计工作,务必做到信息准确、及时,以便院领导决策实施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附件1: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附件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附件3: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
附件4:苏财教(2016)151号关于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意见
附件5: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建档立卡信息比对结果 (参考名单)
滨江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