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我校服兵役学生申报国家教育资助,根据《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校学生2024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材料申报流程公布如下:
一、 申报对象
1.学费补偿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学费减免
(1)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2)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下列高校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按照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三、学生申报材料
1.申请表:学生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当初学生应征入伍时设置的账号与密码)在线填写信息,并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不可手填或改写。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填《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用于申请学费补偿),退役入学/复学的填《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用于申请学费减免)。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自行登录学信网,使用学生个人账户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信息并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附件材料:
(1)应征入伍通知书/退役证彩色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学生本人银行卡,必须为一类储蓄卡,复印件需备注具体开户行名称)等,根据个人申办类型提交相应材料。
注意:如果提交申请表Ⅰ的就需要交应征入伍通知书彩色复印件,如果提交申请表Ⅱ的就需要交退役证彩色复印件;如果是毕业生,还需要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所有材料均需清晰印制。
四、学生办理流程
1.征兵系统表格审定:学生进入“大学生预征网上预征报名系统”(网站www.gfbzb.gov.cn)实名注册,填写并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或Ⅱ》。申请表必须通过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填报,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打印后手写签名并贴好彩色照片。
2.征兵办公室盖章:学生完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或Ⅱ》的审核盖章部分“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到当地征兵办公室办理并盖章(填写完整、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提交)。
3.财务处审核:学生完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或Ⅱ》的审核盖章部分“学校财务部门审核意见”,到学校财务处办理并盖章(行政楼209 屠老师)。
4.学校评审报送: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或Ⅱ》及所有附件材料,到校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大活410 徐老师),审核无误后报送省资助中心评审。
5.资助金发放:省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报送全国资助中心审定后即可发放相应学费补偿,相关款项待上级审核通过并拨付到学校后,一般在申请次年7月前由学校财务分批统一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五、注意事项
1.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超过正常学制年限不予资助。
2.申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需提交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还贷款计划书无固定模板,主要内容为学生基本信息,借款金额以及承诺获得的学费补偿资金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往届毕业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应由学生本人继续按原还款协议自行偿还贷款。
3.退役复学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逐年减免学费。如果退役回来读大一的需提供学籍异动证明。
4.申请学费减免的退役学生如中途退学,应第一时间告知辅导员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剩余学制的减免学费予以退还至相关部门,若隐瞒退兵事实骗取国家学费补助金,将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请需要提交材料的学院将纸质版材料汇总至学院,由各学院做好记录,并于10月15日之前统一交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未按时按要求提交材料者,请于下一年度年申报期间再办理。
学生工作处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