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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复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6-04-24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开展情况,有部分学生的困难生资格、困难等级等出现了变动。为使全体困难生得到及时、合理的资助,现就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复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评内容

1.已获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资助资格;

2.已获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资助等级;

3.新增困难生的国家助学金资助资格及等级。

二、复评安排

国家助学金复评工作在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各学院具体落实本学院的复评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上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的基础上,结合近期的困难生资格复查结果,认真做好复评工作:

1.在上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中,若被取消困难生资格或其他不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须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资格;

2.若困难生等级发生变更的,须调整该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等级;

3.若有新增的困难生,须评审该生是否符合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条件,符合条件的须及时补充为资助对象,同时确定资助等级;

4.资助标准请参照“特别困难学生,资助等级为2350元;比较困难学生,资助等级为1850元;一般困难学生,资助等级为1350元”的原则组织评审,确保困难生认定等级与助学金资助等级相对应;

5.退役士兵助学金与普通国家助学金不兼评。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退役士兵(含退役复学学生和退役入学学生),在此次国家助学金复评中,建议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申报普通国家助学金;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的退役士兵申报退役士兵助学金,不占用普通助学金资金;

6.凡涉及国家助学金调整的,需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开展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并及时报送相关评审材料。

三、材料报送

各学院经学生申请、民主评议、院资助领导小组审核、公示等规定程序后,于5月7日16:00前报送相关材料。具体材料如下:

(1)电子材料:

①《2026年春季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2,内含表1、表2和表3);

②学院2026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初审工作总结(含复评方案、复评程序、复评结果、公示情况等)。

(2)纸质材料(相关签字、盖章齐全):

①《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本学期新增或调整等级的学生须填写,各学院自行留存,做好存档);

②学院2026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初审工作总结(含复评方案、复评程序、复评结果、公示情况等),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和盖章后,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大活410);

③《2026年春季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2,内含表1、表2和表3),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大活410)。

联系人:孟老师

联系电话:0510-80560050

附件1: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2026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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