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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普通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5-10-16点击数: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就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普通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标准

(一)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经学校正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困难生)。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标准请参照“特别困难学生,资助等级为2350元;比较困难学生,资助等级为1850元;一般困难学生,资助等级为1350元”的原则组织评审,确保困难生认定等级与助学金资助等级相对应。

、申报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较好;

(五)2025-2026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困难生,生活俭朴。

、评审程序

各学院经学生申请、民主评议、院资助领导小组审核、公示等规定程序后,于102816:00前报送相关材料。具体材料如下:

(1)电子材料:

①《2025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2,内含表1和表2);

②学院2025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初审工作总结(含复评方案、复评程序、复评结果、公示情况等)。

(2)纸质材料(相关签字、盖章齐全):

①《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本学期新增或调整等级的学生须填写,各学院自行留存,做好存档);

②学院2025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初审工作总结(含复评方案、复评程序、复评结果、公示情况等),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和盖章后,报送至学生工作处;

③《2025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2,内含表1和表2),报送至学生工作处。

、注意事项

(一)2024级转专业学生在新学院参加评审。

(二)评审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3天;公示期间,各学院要及时通知学生查阅,并需安排专人值班,及时记录和处理各类反馈意见。

(三)为确保全体困难生“应助尽助”,在我校困难生认定每学期开展一次的基础上,我校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也将分两个学期进行,2025年秋季学期初评,2026年春季学期复评。学校将根据当学期的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按学期打入学生卡中。

(四)退役士兵助学金与普通国家助学金不兼评。在此次国家助学金复评中,建议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申报普通国家助学金,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的申报退役士兵助学金。

六、工作要求

(一)国家助学金是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总经费最高、涉及学生面最广的资助项目,关系着广大困难生的切身利益,也倍受校内外关注。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开展学院评审工作。

(二)各学院应统筹掌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等群体享受的优惠政策,确保包括国家助学金在内的各类资助资金分配合理,使每位困难生均都能得到有效合理的资助。

(三)各学院应以此次国家助学金评审和发放为契机,组织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资助育人主题活动,宣传学校的各类资助政策,指导获得资助的学生合理使用国家助学金,引导他们积极进取,努力学习,自立自强,热爱公益,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510-80560050


附件1: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2025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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