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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毕业生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5-06-03点击数:

各学院:

2025届毕业生综合测评工作正在进行,在完成综合测评的基础上,各学院要做好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依据

校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毕业生按照《无锡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二、评定对象

我校2025届本科毕业生。

三、评定条件

1.校级“三好学生”

(1)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当学年综合测评位列同一年级同一专业排名前50%。

(3)学习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当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学校奖学金。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项课外活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1)各类学生干部。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工作积极,热心为同学服务,对所承担的工作认真负责,有创新精神,工作效率较高,工作成绩突出,当学年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

(4)当学年综合测评位列同一年级同一专业排名的前50%。

(5)学习刻苦,学习成绩良好,当学年必修课成绩全部及格及以上。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项课外活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3.校级“优秀毕业生”

(1)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优良,大一至大三学年在校期间至少两次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专转本学生专科阶段和本科阶段均需荣获一项及以上校级及以上荣誉(限“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毕业生”)。

(2)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项课外活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3)凡毕业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a.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而受到学校处分;

b.未能取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

4.校级“先进班集体”

(1)全班同学能认真学习党的指导思想和形势政策;政治觉悟高,积极要求进步;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有较高的道德水平和文明修养,当学年班级无人受各种纪律处分。

(2)全班同学都制定有明确的大学目标规划,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上课认真听讲,出勤率高,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完成作业。学习风气浓厚,学习成绩优良,当学年全班课程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茅。

(3)班委、团支部团结合作、工作能力强,威信高,能按时完成上级组织安排的工作;班团干部能以身作则,班级工作公正、公平、透明度高;班级内部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凝聚力强。

(4)全班同学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宿舍布置整洁、文明、高雅,学习氛围浓厚,积极创建文明宿舍。

(5)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校园科技、文化、体育活动;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全班同学基本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四、注意事项

1.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和优秀毕业生由各学院根据评比条件和指标负责评比、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有关材料于6⽉13⽇16:00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2.各学院在评定过程中,可评人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不得大于可评比例标准。

(1)“三好学生”评比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30%;被评为“三好学生”,同时符合“优秀学生干部”条件的,可以同时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不占“优秀学生干部”比例;

(2)“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8%(小数点后不进位),团委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名单不占各学院名额,请各学院审核团委推荐学生是否符合“优秀学生干部”条件,审核无误后一起汇总上报,注意名单不要重复;

(3)“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30%;

(4)“先进班集体”评比比例不超过全校参评班级数的10%。

3.评定工作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各学院要⾼度重视先进评定工作。要充分利用先进评定工作树立先进典型,在学生中形成奋发学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与环境,促进学风建设再上新台阶。

联系⼈:邹爱琪,电话:0510-80560042

学生工作处

2025年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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