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学风建设,形成纯正的考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在考前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校考试纪律规定、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等规章制度,将有关学生考试作弊的认定与处理及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等作为重点学习内容,使学生能知晓规定,自觉遵守规定。特别强调要带齐相关证件,不得替考,尤其是不得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带入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手机等通讯设备接收或发送信息。考试前,学生应主动清理自己座位桌面与抽屉中的物品,桌面上只保留必要的证件和文具。考试中,学生需将身份证和学生证放置于靠近过道一侧的桌面上,以便监考老师随时核查。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教育活动,结合教育法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相关作弊行为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最高可处以七年有期徒刑。)要用正反两方面的材料在学生中进行引导、宣传,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考试氛围,培养学生“尊重知识、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的意识。建议组织学生学习《诚信考试承诺书》并让学生签字。
三、教育引导学生集中精力投入到复习备考中,认真抓好复习准备环节,做到有备而考。
四、提醒考生准时参考,同时也要提醒考生劳逸结合,注意休息。
学生工作处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