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关于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学校特等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模范遵守和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心健康,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免测学生除外);
(4)2023-2024学年学习成绩优异;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一学年曾获校级或校级以上奖励。
二、评审方式与名额分配
1.以“差额评审、公开展示”方式进行;
2.本学年我校特等奖学金可评47名,按照1:1.3的标准设置差额指标。
三、评审程序
特等奖学金评审分为学生申报、学院审核推荐、差额公开评审、结果公示等步骤,具体安排如下:
1.学生申报及学院审核推荐
(1)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填写《特等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所需全部证明材料;
(2)学院汇总申请材料,集中进行资格审查、材料鉴定;
(3)学院应依据学校奖学金评审相关文件和通知精神,结合本院相关规定开展初审工作;
(4)初审及推荐结果应报学院领导集体审议、确定;
(5)初审结果必须通过学院网站和橱窗公示,要求公示附件3全部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
2.各小组公开差额答辩及评审(11月15日前)
(1)通过学院初审和资格审核的候选学生,全部参加公开差额答辩评审;
(2)按照候选学生各学院名额测算,将61名候选学生按照学院分为6组(附件1)进行差额答辩评审,每组各差额2-3名;
(3)候选学生按抽签顺序依次上台展示答辩,每人展示时间为4分钟。评委根据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精神风貌、现场效果等方面进行评分;
(4)各差额答辩评审小组将评分结果和获奖学生建议名单上报学工处审核。
3.结果确认及奖励(11月底前)
学工处汇总各小组推荐名单,形成特等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若无异议,学工处报请学校审定后公布最终结果。
4.获奖学生事迹材料上报(11月30日前)
获奖学生需撰写“优秀事迹材料”(包括:个人简介150字以内;事迹正文2000字左右,第一人称行文;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生活照和证件照各1张),以学院为单位将电子版材料报送学工处。
四、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1.“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院填写。
2.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统一为同一年级同一专业,且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3.“申请理由”栏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个方面。
4.“推荐理由”栏由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填写。字数控制在150字以内,需对该生进行简明扼要的评价。
五、注意事项
1.信大直通车学生和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原专业参评。
2.原则上各学院应根据2021、2022、2023三个年级学生人数进行合理分配。
3.请于11月15日17:00前将纸质版《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电子+纸质版《特等奖学金候选学生推荐汇总表》(学院领导签字并盖章)报送至学工处。
4.学校特等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召开专题学工例会,研讨相关内容,规范、高效开展此次评选工作。奖学金评审关系着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作,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遴选。
5.各学院要以特等奖学金评定和发放为契机,组织开展公开答辩会、事迹报告会、交流讲座等形式多样的先进典型宣讲活动,引领广大学生健康成长。
特等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生工作处联系。
联系人:何老师
电话:0510-80560050
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410
学生工作处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