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报及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本科生。
(二)同一学年内,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
(三)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评奖方式与数量
(一)按照相关文件精神,以“差额评审、公开展示”方式进行。
(二)今年省教育厅下达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16个。学校按1:1.5差额比例,测算下达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差额参评指标数,分配各学院推荐候选名额(见附件1)。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2023-2024学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1.满足学校奖学金评选条件;2023-2024学年必修课平均学分成绩与选修课折合成绩之和排名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位于前10%;且2023-2024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位于前10%。选修课折合成绩的计算方法按学校奖学金评定规则执行。
2.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证明材料至评审委员会审议。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全国最高等级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大学期间曾获校级或校级以上奖励。已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时其相关获奖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四、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评审分为学院审核推荐、学生工作处审核、公开答辩评审、学校审定、结果公示和材料申报等步骤:
(一)学院审核推荐(即日起—10月11日)
1.由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自行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填写要求见附件3),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自行提供所需全部证明材料;
2.学院汇总申请材料,集中进行资格审查、材料鉴定;
3.学院应依据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相关文件和通知精神,结合本院相关规定开展初审工作;
4.初审及推荐结果应报学院领导集体审议、确定;
5.初审结果(候选名单及相关材料)须通过学院网站和橱窗公示三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于10月10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处,报送材料如下:
(1)电子材料:
A.《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B.《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汇总表》(附件4)
(2)纸质材料(相关签字、盖章齐全):
A.学院国家奖学金初审工作总结(含学生申请、资格审查、遴选方式、公示(橱窗公示照片和公示网址)、结果等初审情况,并附学院出台的相关文件)
B.《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C.《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4)
D.成绩单(一式一份,学院盖章)
E.满足“申报条件”第(五)条2的证书、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若数量超过1个,请以“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顺序排列,且校级材料最多提供4份;请学院在每份材料首页右上角统一标注颁发单位全称及相应等级,颁发单位以公章为准)
(二)学生工作处审核(10月11日—10月12日)
学生工作处依据通知要求对学院初审和推荐结果进行审核。若有不符合国家奖学金申报条件的,将取消该候选学生的申报资格,且相关学院不能更新或递补名单。
(三)差额评审公开展示会(暂定10月中旬)
通过资格审核的候选学生,全部参加差额评审公开展示会。候选学生按抽签顺序(结合幻灯片展示,每人5分钟)依次上台展示,评委根据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精神风貌、现场效果等方面进行评分。展示会时间暂定10月中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学校审定名单(10月中旬)
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分成绩和名额分配情况形成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请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
(五)结果公示及材料报送(10月中下旬)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为最终上报名单,随即组织填报国家奖学金正式申报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请各学院认真填写推荐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详见附件3,由学生本人、辅导员以及二级学院领导手写签名,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同时指导学生撰写“优秀事迹材料”(参照往年征文要求,包括:个人简介150字以内;事迹正文2000字左右,第一人称行文;师长点评:100字以内)。
推荐学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学生工作处审查无误后,于10月24日前上报省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1.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召开专题会议,研讨相关内容,规范、高效开展此次评选工作。
2.国家奖学金评审关系着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作,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遴选。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各学院在评审国家奖学金时不应预先设定评选范围(如指定年级或专业),应在全院范围内“优中选优”,建议在符合国家奖学金申报条件第(五)条的学生中优先推荐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3.省教育厅对于材料的审查极为严格。对于《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的申报信息、辅证材料等粗糙、缺少、错别字或格式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省教育厅将予以退回,名额不予替补,并在下一年度核减相关学校的奖助学金申报指标。因此,请各学院在材料申报时务必要严格按要求填写,认真检查。
4.由于本次评奖涉及学生2023-2024学年的成绩及排名情况,学校统一规定2023级转专业学生和信大直通车学生均在原学院参加评审。
5.各学院要以国家奖学金评定和发放为契机,组织开展公开答辩会、事迹报告会、交流讲座等形式多样的资助育人活动,让广大学生在感恩、励志、自强、奉献的良好氛围中健康成长。
附件:
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
2.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注意事项
4.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推荐汇总表
5.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优秀事迹材料书写及报送要求
学生工作处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