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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先进集体、先进个⼈和优秀毕业⽣评定⼯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4-06-04点击数:

各学院:

2024届毕业⽣综合测评⼯作正在进⾏,在完成综合测评的基础上,各学院要做好校三好学⽣标兵、校三好学⽣、校优秀学⽣⼲部、校优秀毕业⽣和先进班集体的评定⼯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定依据

校级先进集体、先进个⼈和优秀毕业⽣按照《南京信息⼯程⼤学滨江学院学⽣先进集体、先进个⼈和优秀毕业⽣评⽐办法(试⾏)》规定执⾏。

⼆、评定对象

我校2024届本科毕业生。

三、评定条件

1.校级“三好学⽣”

(1)⾃觉践⾏社会主义核⼼价值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向、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执⾏学校的规章制度。

(2)当学年综合测评位列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50%。

(3)学习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当学年获得国家奖学⾦、国家励志奖学⾦或学校奖学⾦。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项课外活动,达到《国家学⽣体质健康标准》。

2.校级“三好学⽣标兵”

(1)具备校级“三好学⽣”条件。

(2)当学年获得国家奖学⾦、国家励志奖学⾦或学校特等奖学⾦。

3.校级“优秀学⽣⼲部”

(1)各类学⽣⼲部。

(2)⾃觉践⾏社会主义核⼼价值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向、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执⾏学校的规章制度。

(3)⼯作积极,热⼼为同学服务,对所承担的⼯作认真负责,有创新精神,⼯作效率较⾼,⼯作成绩突出,当学年⼯作考核结果为 “优秀”。

(4)当学年综合测评位列同⼀年级同⼀专业排名的前50%。

(5)学习刻苦,学习成绩良好,当学年必修课成绩全部及格及以上。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项课外活动,达到《国家学⽣体质健康标准》。

4.校级“优秀毕业⽣”

(1)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优良,大一至大三学年在校期间⾄少两次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标兵”、“三好学⽣”或“优秀学⽣⼲部”称号;专转本学生专科阶段和本科阶段均需荣获一项及以上校级及以上荣誉(限“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2)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项课外活动,达到《国家学⽣体质健康标准》即前三年体质测试全部及格(含免测、补测及格)。

(3)凡毕业前有下列情况之⼀者,取消其“优秀毕业⽣”称号:

a.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

b.未能取得毕业证和学⼠学位证。

5.校级“先进班集体”

(1)全班同学能认真学习党的指导思想和形势政策;政治觉悟⾼,积极要求进步;诚实守信,⾃觉遵守校纪校规,有较⾼的道德⽔平和⽂明修养,当学年班级⽆⼈受各种纪律处分。

(2)全班同学都制定有明确的⼤学⽬标规划,学习⽬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上课认真听讲,出勤率⾼,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完成作业。学习风⽓浓厚,学习成绩优良,当学年全班课程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茅。

(3)班委、 团⽀部团结合作、⼯作能⼒强,威信⾼,能按时完成上级组织安排的⼯作;班团⼲部能以⾝作则,班级⼯作公正、公平、透明度⾼;班级内部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凝聚⼒强。

(4)全班同学⾃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宿舍布置整洁、⽂明、⾼雅,学习氛围浓厚,积极创建⽂明宿舍。

(5)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校园科技、⽂化、体育活动;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全班同学基本达到《国家学⽣体质健康标准》。

四、注意事项

1.先进个⼈、先进集体和优秀毕业⽣由各学院根据评⽐条件和指标负责评⽐、公⽰,公⽰⽆异议后,各学院将有关材料于6⽉14⽇16:00前报送⾄学⽣⼯作处,学⽣⼯作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2.各学院在评定过程中,可评⼈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不得⼤于可评⽐例标准。

(1)校级“三好学⽣标兵”和“三好学⽣”不可兼评。 “三好学⽣标兵”评⽐⽐例不超过参评学⽣总数的1% ;“三好学⽣”评⽐⽐例不超过参评学⽣总数的30%;被评为“三好学⽣标兵”或“三好学⽣”,同时符合“优秀学⽣⼲部”条件的,可以同时评为“优秀学⽣⼲部”, 不占“优秀学⽣⼲部”⽐例;

(2)“优秀学⽣⼲部”评⽐⽐例不超过参评学⽣总数的8%(小数点后不进位),团委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名单不占各学院名额(该名单将于近期公布),请各学院审核团委推荐学生是否符合“优秀学生干部”条件,审核无误后一起汇总上报,注意名单不要重复;

(3)“优秀毕业⽣”评选⽐例不超过参评学⽣总数的30%;

(4)“先进班集体”评⽐⽐例不超过全校参评班级数的10%。

3.评定⼯作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各学院要⾼度重视先进评定⼯作。要充分利⽤先进评定⼯作树⽴先进典型,在学⽣中形成奋发学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与环境 ,促进学风建设再上新台阶。

联系⼈:邹爱琪,电话:0510-80560042

学⽣⼯作处

2024年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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