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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求职创业补贴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2-05-11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求职创业补贴上线工作的通知》(省人社函〔2021〕358号)、《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98号)、《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求职创业补贴补申报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求职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生。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一次补贴,已经申领成功的不再补报。

符合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条件的学生,在2021年的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非主观因素导致无法按时申请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2022届毕业生进行补申报。

二、学生申报途径

各学院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选择个人办事,通过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报模块进行申报;或下载江苏智慧人社APP登录后,在服务中选择“求职创业补贴”进行申报,具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

三、网上申报时间

2022年5月10日-2022年5月25日

四、申报的类型及所需材料

1.低保

实现数据比对,若比对不成功,需上传材料,材料审核要求如下:

以下证明材料二选一,推荐提供低保证明。

(1)低保证明:低保证明须包含申请补贴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并明确该学生本人正享受低保待遇,由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在毕业学年9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

特别提醒:低保证明可由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直接开具,不要求由村(社区)开具后至当地民政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当地民政部门有要求的除外。

(2)低保证原件:低保证应包含毕业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有年检信息的,要求低保证在毕业学年9月1日以后有效;没有年检信息,当地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的,要求落款时间在毕业学年9月1日以后,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

2.残疾

残疾证实现数据比对,残疾军人证未实现比对。

若比对不成功,需上传材料,材料审核要求如下:

提供残联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军人证原件和复印件,残疾证持有人必须是毕业生本人。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1)国开行助学贷款合同:毕业生提供贷款合同原件。获取途径:毕业生个人从国开行助学贷款系统个人客户端导出带红章合同原件上传。尚未开通国开行助学贷款系统个人客户端的省份,毕业生个人上传纸质贷款合同原件拍照件。因故确实无法提供原件而只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合同所涉及所有部门的公章。

(2)非国开行助学贷款合同:学生提供合同原件。因故确实无法提供原件而只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合同所涉及所有部门的公章。

特别提醒:所有贷款合同必须是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合同要有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字样);贷款年限为毕业学年或覆盖毕业学年。一贷多年的,承诺贷款合同覆盖毕业学年(不含还款期),此类合同一般会列明分年度拨款计划。国开行全部是一年一签;院校在宣传时,应告知毕业生,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身份申请,只有毕业学年获得贷款的才可以申请。

4.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

实现数据比对,若比对不成功,需上传材料,材料审核要求如下:

以下证明材料三选一,推荐提供扶贫开发系统截图(包含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1)提供扶贫开发系统截图:提供当地扶贫部门(一般是当地扶贫办或乡村振兴局)扶贫系统(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毕业生家庭页面截图打印件,截图应包含毕业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加盖扶贫部门公章,公章要下压落款日期,毕业学年9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

(2)提供建档立卡证明:如当地扶贫部门不提供截图,可以由扶贫部门开具建档立卡书面证明。证明要体现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明确表述该学生目前是建档立卡家庭(户)的扶贫注册成员,并加盖扶贫部门公章,公章下压落款日期,毕业学年9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

(3)提供建档立卡身份证明原件(如扶贫手册、帮扶手册、联系卡等)(不推荐使用):提供原件须有扶贫部门公章,体现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有年检信息的,要求原件在毕业学年9月1日以后有效;没有年检信息,当地扶贫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要求落款时间在毕业学年9月1日以后。(不推荐使用)

特别提醒:部分乡镇虽设有扶贫办,但没有专门的扶贫章,扶贫对外统一加盖乡镇政府或农经站的章,学生确认后须在证明材料上写明当地没有扶贫章的情况并签名;贵州等少数省份的手册上有二维码,如二维码能够手机扫描,且显示内容可以证明毕业生在毕业学年9月1日以后为建档立卡家庭(户)扶贫注册人员,可将相关信息截屏打印并加盖当地扶贫部门公章作为佐证材料。无法证明身份的,按要求提供扶贫开发系统截图或建档立卡证明;民政部门、社区(村委会)的章不能用于证明建档立卡身份。

5.特困人员

实现数据比对,若比对不成功,需上传材料,材料审核要求如下:

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毕业生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农村五保证)原件,供养证(农村五保证)须有年检信息,表明毕业学年9月1日以后该证有效。没有年检信息,当地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的,要求落款时间在毕业学年9月1日以后,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

五、发放途径

自2022届毕业生起,求职求职创业补贴将发放至学生个人社保卡(江苏省二、三代社保卡均可)账户,请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学生在5月底前申领社保卡并开通银行功能。

六、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号召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做好求职创业补贴补申报工作,注意已在2021年9月1日至9月30 日申报并已获得补贴的此次不再申报。

2.求职创业补贴审核严格,请按照相关要求线上出具证明材料。

联系人:申老师

联系方式:0510-80560109

附件1:《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报操作手册》

学生工作处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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