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通过选树标杆形成典型示范,引导激励全省大学生爱国励志、求真力行,省教育厅、团省委今年继续在全省普通高校开展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18级、2019级、2020级在籍学生和班集体
二、评选名额
1.省教育厅下达我校的指标为“省先进个人”11人,“优秀毕业生”4人,“省先进班集体”6个。
2.本次省先进个人、优秀毕业生和先进集体采用差额评选的办法,参考年级人数比例,“省先进个人”各学院共推荐15名候选人,差额4名。“优秀毕业生”仅限2018级毕业生参评,共推荐6名候选人,差额2名。“省先进个人”和“优秀毕业生”分配名额见附件1。
3.先进班集体候选班级由各学院在2020-2021学年校级先进班集体(见附件2)中推荐。未获得校级先进班集体的不予推荐。
三、评选标准及程序
(一)“三好学生”应在连续两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称号或校级及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中产生。“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上述“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系级及以上学生会主要干部等其他学校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二)各学院要按照学校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办法(试行)规定进行评选和推荐,坚持标准,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推荐先进个人候选人作为“三好学生”推荐或作为“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由各学院自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不可兼评。
(三)各学院要在民主评选、推荐的基础上,将拟推荐候选人和候选班级名单在本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11日前将推荐上报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见附件3)和“先进班集体”的推荐表(见附件4),“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见附件5)和“先进班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6)报学工处,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
(四)本次省级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采用差额评选的办法,在各学院推荐的基础上,学工处、团委将组织专家根据评比条件和省教育厅下达的指标进行差额评审,研究决定最终推荐名单并报学校审阅,审阅后的名单和事迹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附件1:2022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20-2021学年校级先进班集体名单
附件3: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附件4: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附件5: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件6:“先进班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团委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