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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2019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9-09-11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2018试行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详见附件1)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初次申请认定和困难等级变更的在校本科生。

二、 认定程序

(一)初次申请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9月16日前)

学院收集有意向申请学生的《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生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和相关证件材料(需提供的证件材料见附件2),组织学生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3);通知学生在奥蓝学生管理系统(学生版)上申报,填写相关信息,并在附件处上传《调查表》和证件材料(《调查表》在上传材料的第一位,其他材料按重要性排序上传,《申请表》无需上传)。

2.量化测评(9月20日前)

组织申请学生在奥蓝(学生版)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学院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对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量化测评。

3.民主评议(9月23日前)

各学院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济情况测评结果等因素对申请学生进行客观公正的民主评议,并将民主评议测评结果报学院认定工作组。

4.综合评价(9月27日前)

学院认定工作组汇总、审核学生的申请,并根据学生的相关证件、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结果、民主评议测评结果、学生在校生活状况等因素给出综合评价分,最后计算出申请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并根据认定标准审核、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等级。

5、公示(9月30日前)

各学院要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注意保护困难学生隐私信息)公示3天,公示期间请安排专人接听或接收投诉意见,并做好记录,及时处理。公示材料要存档、备查。

(二)等级调整认定程序

1.取消困难生资格:家庭经济情况已明显好转的困难学生,需在奥蓝系统(学生版)上提交取消困难生资格的申请,学院在奥蓝系统中将困难等级调整为不困难。

2.提高等级:学生需要在奥蓝系统(学生版)中重新申报并上传证件材料,认定程序同初次认定程序。

3.降低等级:学生需要在奥蓝系统(学生版)中重新申请,但无需再次上传材料,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在奥蓝系统中调低困难等级。

4.其他家庭情况无明显变化的只需填写《申请表》。

三、材料报送

9月30日下午4:00前,各学院将《申请表》和《调查表》交至学生工作处(行政楼419室,《调查表》须已上传奥蓝系统,《申请表》各项内容规范填写,签字、盖章齐全)其他相关证件材料由学院审核、保存,如学工处对学生申请情况有疑问,将向学院抽调相应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核。(注意: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学生申请困难生认定,除了在奥蓝系统申报外,需要向学工处单独报送相关证件材料,酌情进行评定。)

9月30日下午4:00点前,各学院将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总结(认定的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公示情况以及各年级三个困难等级的人数、占学生比例等认定结果)、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初审名单(奥蓝系统管理版中打印名单)报送至学生工作处(行政楼419室),其中总结材料报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四、 注意事项

(一)按照全国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需要详细说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的批准原因及家庭具体情况,请各学院务必在奥蓝系统“等级批准原因”栏目填入相关的批准原因;并在“困难情况说明”中简要说明家庭经济情况。“困难情况说明”栏目包含以下内容“城乡低保子女”“特困职工子女”“孤儿”“身体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家庭子女”,不属于以上原因的统一标注“其他”,“困难情况说明”栏目的内容在今后的学费减免实施过程中,将作为关键的审核内容。以上两个栏目为空者,将不予审核。

(二)在网上认定工作完成之后,学院按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自行审核困难生比例。原则上,学院特困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4%,比较困难学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一般困难学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6%,正式认定的困难生总数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20%,对于个别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可进行适当提高,但困难生总数不能超过学院学生数的25%。

(四)各学院要根据申请学生所提交的证件材料信息及所掌握的学生家庭困难情况、在校生活消费情况等,对学生的量化测评分进行逐项、认真审核并合理赋分;认真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和学院评价,组织参与评议的学生及学院认定工作组,根据所掌握的申请学生的真实困难情况、在校表现等,客观、公正地评定班级民主评议分及学院综合评价分,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量化测评总分呈正态分布。

(五)认定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公开相互比困,公示过后要及时删除公示信息。认定结束后,所有材料将返还学院,请学院按学年做好所有困难生档案的归档保存工作。

(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是做好各项资助工作的前提条件,未经学校认定的学生不能享受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因认定工作结束后,才能开展国家助学金等资助项目评审,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学院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组织认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得到合理、及时的认定。

(七)请各院在上报的《申请表》“陈述理由”一栏中,概括学生情况,并标注符合《实施办法》的某项要求(例:该生……,符合(一)、3要求,故评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为便于查找、审核,请上交的材料以年级办公室为单位,按等级排序,顺序依次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上交证明材料的顺序应与汇总表名单顺序相同(以学号的先后为序)。

联系人:张毅  

联系电话:80560050

办公地址:行政楼41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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