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办公室(含花旗营校区):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8)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标准
1.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可以同时申请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
3.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评奖方式与数量
1.今年以“差额申报”方式进行。
2.今年省教育厅下达我院名额191个。学院以各年级办公室总人数(含花旗营校区,以下同)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按比例下达至各单位的名额191名,推荐候选人数197名(附件1)。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2017-2018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满足学校奖学金评选条件。
(四)评审程序
今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分为各系初审、学院审核、学院审定名单、结果公示及材料申报等步骤:
1.各系初审(即日起—10月16日)
(1)由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自行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向各年级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各年级办公室汇总申请材料,集中进行资格审查、材料鉴定;(3)各年级办公室应依据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文件和通知精神,规范开展本系初审工作;(4)初审结果应集体审议、确定,经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名;(5)初审结果后录入奥蓝系统国家励志奖学金版块,学期选择2018-2019-1;(6)各年级办公室于10月16日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材料如下:
纸质材料(汇总表,附件3,知情同意书,附件4),电子材料汇总表(通过奥蓝消息报送王晓阳老师):
①各年级办公室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工作总结(含学生申请、资格审查、遴选方式、公示、结果等初审全过程情况)。
2.学院审核(10月20日-10月21日)
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通知要求对初审结果进行审核。若有不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条件的,将取消该候选学生的申报资格,且相关单位不能更新或递补名单。
3.学院审定名单(10月21日前)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请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
4.结果公示及材料报送(10月25日前)
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组织填报正式申报材料,上报省教育厅。具体安排如下:
(1)各系网上填报(10月27日前)
各系登陆“江苏省学生资助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58.213.129.204:9080/pros/identity/index.action,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请务必严格按照格式要求进行),同时指导获奖学生撰写“优秀事迹材料”(参照往年征文要求,包括:个人简介150字以内;事迹正文2000字左右,第一人称行文;师长点评:100字以内);各系负责老师逐字逐句核实无误后,于10月27日前点击“上报高校”按键,提交学校初审。
同时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录入奥蓝系统。
(2)学校网上初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格式要求对学院填报信息进行网上初审。
(3)各系报送纸质材料(10月28日前)
初审通过后,各年级办公室登陆“江苏省学生资助业务管理系统”,打印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须系统打印,并按系统顺序排放),组织获奖学生本人签字。各系于10月28日前将正式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上报省教育厅(10月29日)
附件1:滨江学院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附件4:知情同意书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