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复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4-04-22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开展情况,有部分学生的困难生资格、困难等级等出现了变动。为使全体困难生得到及时、合理的资助,现就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复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评内容

1.已获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资助资格;

2.已获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资助等级;

3.新增困难生的国家助学金资助资格及等级。

二、复评安排

国家助学金复评工作在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各学院具体落实本学院的复评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上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的基础上,结合近期的困难生资格复查结果,认真做好复评工作:

1.在上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中,若被取消困难生资格或其他不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须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资格;

2.若困难生等级发生变更的,须评审该生原获得的国家助学金的资助等级是否合理,资助等级不合理的予以调整;

3.若有新增的困难生,须评审该生是否符合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条件,符合条件的须及时补充为资助对象,同时确定资助等级。

4.资助标准请参照“特别困难学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不低于2150元;比较困难学生,资助不低于1650元;一般困难学生,资助不低于1150元”的原则组织评审,各学院最终评定的202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总金额不超过学校下达的指标金额(附件1)。

5.退役士兵助学金与普通国家助学金不兼评。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退役士兵(含退役复学学生和退役入学学生),在此次国家助学金复评中,建议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比较困难的退役士兵申报普通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的退役士兵申报退役士兵助学金,不占用普通助学金资金。

凡涉及国家助学金调整的,需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开展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并及时报送相关评审材料。

三、材料报送

42816:00前,各学院经学生申请及民主评议、公示等规定程序后,汇总电子版《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新增或调整等级的学生须填写,见附件2)和电子版《202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学生工作处徐老师。纸质版《202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汇总表》和《学院202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复评工作总结》(含复评方案、复评程序、复评结果、公示情况等)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和学院盖章后,报送学生工作处大学生活动中心410)。

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510-80560050


附件1:2024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各学院金额分配表

附件2: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2024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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