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0-09-24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9)1号,《省教育厅关于推广应用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的通知》苏教助函〔2020〕11号,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修订)》(滨江学发[2020]4号)的通知和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20年秋季入学的本科新生(含2018级专升本新生)。

二、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9月28日前)

学院收集有意向申请学生的《江苏省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普通本科)或《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生家庭情况调查表》(专升本)和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通知学生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进行申报。学生申请流程如下:手机微信关注“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点击公众号下方的“服务通道”——点击“资助申请”——进入资助申请平台,点击右上角“新增”——阅读“申请须知”,点击“已阅读”——逐项填写申请信息,并在相应位置上传证件材料——填写完成点击“保存”回到主页——确认信息无误后,在主页点击“提交”按钮提交申请表。学生申请的可视化操作方法,可进入公众号“服务通道”的“操作指南”查看操作视频。

2.量化测评(9月30日前)

二级学院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http://jsxszz.jse.edu.cn/pros/identity/index.action)进行学生申请信息审核与量化测评。具体流程如下:点击“省资助申请平台”——点击左侧“困难生管理”——点击“困难生认定”——点击“明细页面”——点击学生姓名查看学生申请信息及系统核实信息——对系统比对不一致的信息进行核实确认(颜色异常的必须填写核实信息)——系统自动计算量化测评分。

3.民主评议(10月8日前)

二级学院从系统中导出所有学生的家庭经济信息量化表(点击“导出家庭经济信息量化表”按钮),各班级(或年级或专业)的民主评议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结合学生的家庭经济量化表各项得分、《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及相关证件材料,对申请学生进行客观公正的民主评议。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可对系统自动认定的分数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分值范围是-100,+100),并填写调整分数的补充情况说明(至少30字)。民主评议结束后请民主评议小组依据评议结果填写《民主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2),报送二级学院困难生认定工作组。

4.困难等级认定(10月10日前)

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汇总民主评议结果、审核学生的申请,并根据学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家庭经济信息量化测评结果、民主评议结果、学生在校生活状况等因素,根据认定参考标准(附件3)审核、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等级。同时在申请平台填写困难等级和困难情况说明(填写模板请参考附件4),并点击上报学校审核。

5.公示(10月13日前)

各二级学院要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注意保护困难学生隐私信息)公示3天,公示期间请安排专人接听或接收投诉意见,并做好记录,及时处理。公示结束须及时消除公示信息。公示材料要存档、备查。

三、材料报送

10月13日下午4:00前,各二级学院将《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交至学生工作处,其他相关证件材料由学院审核、保存,如学生工作处对学生申请情况有疑问,将向学院抽调相应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10月15日下午2:00点前,各二级学院将2020年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总结(认定的前期准备、组织实施、民主评议过程及结果、公示情况以及三个困难等级的人数、占年级学生比例等认定结果)、2020年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初审名单(申请平台导出打印)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其中总结材料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四、注意事项

(一)按照全国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需要详细说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的批准原因及家庭具体情况,请各二级学院务必在申请平台“困难情况说明”栏目填入相关的困难情况(可参看附件4模板),栏目为空者,学生工作处将不予审核。如果经民主评议,测评分数有调整,则必须填写调整情况补充说明。若填写了调整分但未写补充说明,学生工作处也将不予审核。

(二)各二级学院要根据申请学生所提交的证件材料信息及所掌握的学生家庭困难情况、在校生活消费情况等,对学生的量化测评分进行逐项、认真审核并合理赋分;认真组织班级民主评议,组织参与评议的学生及学院认定工作组,根据所掌握的申请学生的真实困难情况,客观、公正调整测评分,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量化测评总分呈正态分布。

(三)认定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公开相互比困,公示过后要及时删除公示信息。认定结束后,所有材料将返还学院,请学院按学年做好所有新生困难生档案的归档保存工作。

(四)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是做好各项资助工作的前提条件,未经学校认定的学生不能享受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因认定工作结束后,才能开展国家助学金等资助项目评审,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学院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组织认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都能得到合理、及时的认定。

(五)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的使用方法,包括学生申请、院系困难生认定操作,均可通过“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服务通道”中的操作指南查看文字版和视频版的操作指南。

联系人:孟艳芳

联系电话:0510-80560050

办公地址:行政楼419室

学生工作处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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