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确保2025届毕业生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全日制在校2025届毕业生
二、评定标准
(一)一等奖学金: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15%
(二)二等奖学金: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15%
三、评定条件
(一)参加学校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遵守和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科技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4.勤奋学习,成绩优良,评定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名列同一年级同一专业50%之前;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心健康,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免测学生除外)。
(二)凡评定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评奖资格:
1.未注册;
2.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未解除或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正在调查处理之中;
3.必修课程有不及格科目;
4.必修课加权平均分<70分。
四、评定办法及有关要求
(一)评定学校奖学金时,按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与选修课程折算成绩之和,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排名情况,评比决定学生获奖学金的等级。其中,选修课程折算成绩计算方法为:每通过一门加0.005×该门课程的考核成绩。
(二)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比例不得超过相关规定,在初评名单形成后,于正式上报学生工作处之前,学院应提前将初评名单在学院网站或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学院应积极、充分地征求师生意见,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
五、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于6月12日前将电子及纸质版《附件1:2025届毕业生学校奖学金名单汇总表》(学院领导签字并盖章)报送至学工处。
六、其他
(一)评定奖学金依据的成绩以教务处认定的首次考核成绩为准。若考核成绩为非百分制,需折算成百分制;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的,则分别换算为95、85、75、65和50分。
(二)“信大直通车”学生评定学校奖学金时,按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与选修课程折算成绩之和,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排名情况,评比决定学生获奖学金的等级。其中,选修课程折算成绩计算方法为:每通过一门加0.005×该门课程的考核成绩。
(三)“信大直通车”学生在南信大专业年级学习成绩排名前30%(含30%)获评一等奖学金;前50%(含50%)获评二等奖学金。不同等级学校奖学金不兼评,不占所在原专业指标,单独分配指标,单独评比。
(四)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学校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要充分利用奖学金评定工作树立先进典型,在学生中形成奋发学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与环境。在评定过程中,要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并保证数据上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联系人:何老师
电话:0510-80560050
学生工作处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