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普通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2-11-11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2-2023学年普通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1.纳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的“建档立卡”家庭子女;

2.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2022-2023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3.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2022-2023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家庭经济困难的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2022-2023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注意:残疾学生、退役复学学生等已获其他学费资助的学生,请勿再次申请此次学费减免。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等不良生活习惯;

5.学习刻苦,学习成绩良好。

三、申请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

2.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孤儿证、城乡低保证(有效期内,或近月内低保发放流水)、《特困职工证》,建档立卡学生需提供由国务院扶贫办统一监制各县负责制发的《扶贫手册》或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建档立卡”截图。

四、办理流程

1.11月16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11月18日前,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评议,填写初审意见,意见需对申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做出详细评价,同时填写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汇总表、申请表加盖学院公章后,于11月18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处。

3.11月22日前,学生工作处汇总学院初审意见、财务部门学费数据,审核、确定全校学费减免学生名单和减免金额,报校领导审批。

4.12月下旬,由财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落实减免资金。

五、工作要求

1.学费减免工作关系到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的切实利益。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逐一通知到符合条件的学生,切实做好政策宣传、申请组织、学院初审和材料报送等工作。

2.各学院要加强对获减免学生的教育和管理,鼓励他们正确面对困难、勇于战胜困难,引导他们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指导他们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联系人:徐老师,电话:0510-80560050。

特此通知。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

附件2: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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