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修订)》(附件1)规定,现就2021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查工作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查对象
滨江学院无锡校区家庭困难学生(新增,调整或取消少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于家庭经济确属困难,但种种原因未能被认定,特别是因病、因灾等导致长期贫困的学生,要在此次复查中予以补充认定;对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要主动摸排,随时组织认定;对家庭经济情况明显好转的学生的应取消其困难生资格,从而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得到合理的认定。
二、具体流程
1.2018级、2019级
申请新增或等级调整的困难生(包括复评为不困难的学生)均需在奥蓝系统(学生版)中填写申请(学期必须选择2020-2021-2),并上传相应证件材料(降低等级和取消资格的学生只需要填写申请,不用上传证件材料),上传材料包括家庭困难调查表(附件2,打印后手写盖章拍照上传)以及其他材料(附件1中的附件5),所有上传材料要求图片清晰、一图一传,不得打包上传,《调查表》在上传材料的第一位,其他材料按重要性排序上传。
辅导员对申请学生审核并同意后组织学生进行网上民主测评,操作流程为:学生登录奥蓝系统学生版http://120.195.201.196:8002(学期选择2020-2021-2)→资助→困难生认定→民主测评(各测评小组为新增和提高等级的困难生打分)。所有“民主测评”成绩均纳入测评总成绩。此环节须在3月10日之前全部完成,学工处将于3月10日关闭学生申请和测评系统。
辅导员账户进入奥蓝(学期选2020-2021-2)→学生管理→助困→困难生认定→综合评分(使用二级学院账号)→二级学院审核、根据打分评定困难等级→汇总结果(在管理版中打印汇总表,请注意每个年级困难生人数的比例不要超过学校规定的总比例)。
辅导员在审核材料时,如果学生申报的材料不充分,“辅导员审批意见”为“不同意”,同时告知学生及时修改补充材料。学生修改时,需要取消辅导员审批意见后,学生才有增加记录的权限;如果学生不符合申请要求的,“辅导员审批意见”为“同意”,“困难等级”为“不困难”。往届学生取消困难生资格,也需要在奥蓝上申请,辅导员审批意见选“同意”,“困难等级”为“不困难”。
上述流程结束后,请及时查询“学校审批意见”,如果审批意见为“不同意”请按照“不同意原因”的要求修改,截止3月12日,学院仍未对审批意见为“不同意”的学生申请进行修改的话,此申请将不能再修改通过。3月12日16:00将关闭奥蓝困难生认定系统。
2.2020级
学院收集有意向申请学生的《江苏省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普通本科)或《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生家庭情况调查表》(专升本)和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通知学生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进行申报。学生申请流程如下:手机微信关注“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点击公众号下方的“服务通道”——点击“资助申请”——进入资助申请平台,点击右上角“新增”——阅读“申请须知”,点击“已阅读”——逐项填写申请信息,并在相应位置上传证件材料——填写完成点击“保存”回到主页——确认信息无误后,在主页点击“提交”按钮提交申请表。学生申请的可视化操作方法,可进入公众号“服务通道”的“操作指南”查看操作视频。
二级学院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http://jsxszz.jse.edu.cn/pros/identity/index.action)进行学生申请信息审核与量化测评。具体流程如下:点击“省资助申请平台”——点击左侧“困难生管理”——点击“困难生认定”——点击“明细页面”——点击学生姓名查看学生申请信息及系统核实信息——对系统比对不一致的信息进行核实确认(颜色异常的必须填写核实信息)——系统自动计算量化测评分。
二级学院从系统中导出所有学生的家庭经济信息量化表(点击“导出家庭经济信息量化表”按钮),各班级(或年级或专业)的民主评议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结合学生的家庭经济量化表各项得分、《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及相关证件材料,对申请学生进行客观公正的民主评议。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可对系统自动认定的分数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分值范围是-100,+100),并填写调整分数的补充情况说明(至少30字)。民主评议结束后请民主评议小组依据评议结果填写《民主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2),报送二级学院困难生认定工作组。
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汇总民主评议结果、审核学生的申请,并根据学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家庭经济信息量化测评结果、民主评议结果、学生在校生活状况等因素,根据认定参考标准(附件3)审核、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等级。同时在申请平台填写困难等级和困难情况说明(填写模板请参考附件4),并点击上报学校审核。
各二级学院要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注意保护困难学生隐私信息)公示3天,公示期间请安排专人接听或接收投诉意见,并做好记录,及时处理。公示结束须及时消除公示信息。公示材料要存档、备查。
三、材料报送
3月15日下午4:00前,请各二级学院将《困难生资格复查工作报告》及《困难生资格调整表》交至学生工作处,报告内容应包括:二级学院困难生资格复查工作组织和实施情况,困难生调整情况等,报告内容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学生工作处
2020年2月23日
附件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修订)》
附件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3:《困难生资格调整表》(二级学院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