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调动各相关单位学生资助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广大学生资助管理人员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学院决定开展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先进集体”和“学生资助管理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学生资助管理先进集体:各年级、二级学院
(二)学生资助管理先进个人:全院学生资助管理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学生资助管理先进集体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学生资助主管部门及学院的学生资助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所在单位学生资助管理运行有效,激励措施得力,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2.全体成员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学生资助工作正常开展;
3.学生资助管理队伍人员稳定、业务熟练,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成绩显著,在政策落实、资助育人、工作创新及资助研究等方面业绩突出。
(二)申报学生资助管理先进个人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
2.熟悉学生资助管理业务,创新意识强,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学生资助管理成效显著、成绩突出,获得本学院及相关部门的一致好评;
4.善于利用新媒体创新开展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5.从事学生资助管理工作1年及以上。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各单位推荐。各单位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附件1)结合本年度工作情况,认真开展自评总结,同时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2);各单位按照名额分配表择优推荐“学生资助管理先进个人”候选人(附件3),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4),申报表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于3月20日下午16:00前报送院学生工作处汇总、资格审查。
(二)学院评审。学工处对申报的“学生资助管理先进集体”、“学生资助管理先进个人”进行评审,提出拟获奖的个人和集体建议名单。
(三)推荐公布。“学生资助管理先进集体”、“学生资助管理先进个人”拟获奖名单经学院批准后,公示、发文公布。
四、其他事宜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推荐候选个人和集体,按时报送申报材料(附件1、2、4、5纸质文档交行政楼419,电子文档通过QQ发送至联系人)。
联系人:孟艳芳。
特此通知。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