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滨江学院南京校区2018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8-10-12点击数:

各年级学办(含花旗营校区):

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滨江学发[2011]6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现就2018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工作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滨江学院南京校区家庭困难学生(新增或取消少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程序和认定时间安排

1、认定程序

①如有新增困难生认定,请组织学生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暂行办法》中的附件4),并收集《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本科生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暂行办法》中的附件5。《申请表》和《调查表》须上交资助中心审核,相关证明材料由各系进行审核,如资助中心对上述两个表的材料有疑问,将抽调相应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②各年级学办组织学生在奥蓝学生管理系统上申报和上传《调查表》、证明材料等,《调查表》在上传材料的第一位,其他材料按重要性排序上传,《申请表》不需要上传。

③各年级学办组织学生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对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量化测评。

④各年级学办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济情况测评结果以及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在校生活状况、学习态度、个人品质等因素进行民主评议,并将民主评议测评结果报年级认定工作组。

⑤各年级学办汇总、审核学生的申请,并根据学生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结果、民主评议测评结果、学生在校生活状况等因素给出综合评价分。同时,计算出申请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M),并根据认定标准审核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等级。

已经过学院认定的在校151617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申请表》,不再提交《调查表》及证明材料。对于已认定的家庭困难学生的家庭困难情况已发生改变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困难程度做出调整。对于家庭经济情况已明显好转,不再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要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需要在奥蓝上重新申请,困难等级为不困难。调整提高等级的学生同样需要在奥蓝系统中申报并上传材料。所有等级变更的学生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通过后,请在奥蓝困难生“困难情况说明”一栏填写困难变更情况(例:特困变更一般)

2、申请时间

①请各系在917日内完成民主测评工作,资助中心将在系统中统一对测评进行核分。核分后各系方能对申请的困难生进行综合评分。

9171600前,完成所有网上申报工作,并将《申请表》和《调查表》交至资助中心,其中《申请表》各项内容规范填写,签字、盖章齐全。

③各年级学办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期间请安排专人接听或接收投诉意见,并做好记录。公示材料要存档、备查。

④公示结束后,于919日前各系参照公示结果对奥蓝上的数据进行调整。92016:00关闭奥蓝困难生认定权限。资助中心将对各年级学办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92614:00点前,各年级学办将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总结、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初审名单(奥蓝系统管理版中打印名单)上报到资助中心。其中总结材料需要经系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


三、认定注意事项

1、按照全国资助管理中心管理系统的要求,需要详细说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的批准原因及家庭具体情况,请各年级务必在奥蓝系统“等级批准原因”栏目选择相关的批准原因。所有困难生认定工作完成后,资助中心将困难生进行归档,归档完成后各年级学办在“困难情况说明”简要说明家庭经济情况。“困难情况说明”栏目包含以下内容“城乡低保子女”、“特困职工子女”、“孤儿”、“身体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等,不属于以上原因的统一标注“其他”,“困难情况说明”栏目的内容在今后的学费减免实施过程中,将作为关键的审核内容。

2、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是做好各项资助工作的前提条件,未经学院认定的学生不能享受学院的各项资助政策。因认定工作结束后,才能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年级学办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组织认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得到合理、及时的认定。

3、在网上认定工作完成之后,请各年级学办自行审核困难生比例,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各系特困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4%,比较困难学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一般困难学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6%,正式认定的困难生总数不超过本系学生总数的20%各年级学办均需按照此标准严格执行。

4、申请学生填写的《调查表》为自动复写,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第二联由各系学办保存,用于建立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第三联由学生本人保存。学生填写的《申请表》,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后返还给各系存档。

5、各年级学办报送的材料包括:

①《申请表》和《调查表》(917日提交),各年级学办要尽早提交《申请表》和《调查表》,只有提交后资助中心才能审核奥蓝申报的材料;

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总结(认定的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公示情况以及各年级三个困难等级的人数、占学生比例等认定结果)(926日前提交);

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初审名单(926日前提交)。

7、请辅导员在上报的《申请表》“陈述理由”一栏中,概括学生情况,并标注符合《暂行办法》的某项要求(例:该生……,符合(一)、3要求,故评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为便于查找、审核,请上交的材料以年级办公室为单位,按等级排序,顺序依次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上交证明材料的顺序应与汇总表名单顺序相同(以学号的先后为序)。

工作联系人:王晓阳   58699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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