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4-11-29点击数:

各学院:

2023-2024学年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已结束,在此基础上,各学院要做好学校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内容

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二、评定条件

(一)参加学校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遵守和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科技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4.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心健康,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免测学生除外);

6.评定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名列同一年级同一专业50%之前。

(二)凡评定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评奖资格:

1.未注册;

2.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未解除或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正在调查处理之中;

3.必修课程有不及格科目;

4.必修课加权平均分<70分。

三、评定办法及有关要求

(一)学校一、二、三等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特等奖学金、校创新实践奖学金不兼评。

(二)评定学校奖学金时,按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与选修课程折算成绩之和,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排名情况,评比决定学生获奖学金的等级。其中,选修课程折算成绩计算方法为:每通过一门加0.005×该门课程的考核成绩。

(三)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比例不得超过相关规定,初评名单在上报学生工作处前,应事先在所在学院公示3天,充分征求师生意见。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于12月6日16:00前将电子及纸质版《附件1:2023-2024学年学校奖学金名单汇总表》(学院领导签字并盖章)报送至学工处。

五、其他

(一)评定奖学金依据的成绩以教务处认定的首次考核成绩为准,考核成绩若为非百分制则折算成百分制,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的,则分别换算为95、85、75、65和50分。

(二)转专业的学生在评定学年所在学院参加奖学金评比。

(三)“信大直通车”学生评定学校奖学金时,按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与选修课程折算成绩之和,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排名情况,评比决定学生获奖学金的等级。其中,选修课程折算成绩计算方法为:每通过一门加0.005×该门课程的考核成绩。

(四)“信大直通车”学生在南信大专业年级学习成绩排名前30%(含30%)获评一等奖学金;前50%(含50%)获评二等奖学金;前70%(含70%)获评三等奖学金。不同等级学校奖学金不兼评,不占所在原专业指标,单独分配指标,单独评比。

(五)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学校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要充分利用奖学金评定工作树立先进典型,在学生中形成奋发学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与环境。各学院在奖学金评定工作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并确保数据上报的准确、及时。

联系人:何老师  电话:0510-80560050  


附件1:2023-2024学年学校奖学金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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