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更好地促进全市广大青年健康成长、全面发展、高质量就业,成为堪当中国式现代化无锡新实践重任的时代新人,根据《省教育厅 团省委关于评选表彰2023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精神,市教育局、团市委决定在全市开展无锡市“十佳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推荐评选活动,我校结合实际开展推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23届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1.根据无锡市教育局下达的指标,我校可推荐7名学生参评“优秀毕业生”,2名学生参评“十佳优秀毕业生”(从参评的优秀毕业生人选中推荐产生)。
2.每个有毕业生的学院各推荐1名候选人,共推荐9名候选人,差额2名。
三、评选标准
1. 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和学术道德强,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2.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在本学段学习期内,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3. 对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并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
四、评选推荐程序
1. 班级推荐。班级在本人申请、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对照条件确定向学院推荐人选对象。
2.学院推荐。各学院对各班级报送的推荐人选逐一审核,广泛征求辅导员、任课教师的意见,综合考察并在本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向学校报送推荐的人选名单。
3.学校审核。采用差额评选的办法,在各学院推荐的基础上,学生工作处、团委组织专家根据评比条件和无锡市教育局下达的指标进行差额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批,审批后的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无锡市教育局。
4.市级认定。市教育局、团市委对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复核后,认定优秀毕业生;采用答辩评审的形式,认定十佳优秀毕业生。
五、奖励办法
对经认定的“十佳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由市教育局、团市委颁发荣誉证书。学校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十佳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
六、工作要求
1.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公平公正、自下而上、综合考量、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加强过程监督,确保推荐质量。
2.推荐参评2023届“十佳优秀毕业生”的,请提交获奖证书扫描件、发表期刊扫描件等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
3. 请各学院4月25日前,将无锡市普通高校2023届“十佳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汇总表和“十佳优秀毕业生”的佐证材料以学院为单位发到邮箱289381947@qq.com。
学生工作处、团委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