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毕业生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3-06-01点击数:

各学院:

2023届毕业生综合测评工作正在进行,在完成综合测评的基础上,各学院要做好校三好学生标兵、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依据

校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毕业生按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毕业生评比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二、时间安排

请于6月9日16: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工处。

三、评定条件

1.校级“三好学生”

(1)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当学年综合测评位列同一年级同一专业排名前50%。

(3)学习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当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学校奖学金。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项课外活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校级“三好学生标兵”

(1)具备校级“三好学生”条件。

(2)当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学校特等奖学金。

3.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1)各类学生干部。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工作积极,热心为同学服务,对所承担的工作认真负责,有创新精神,工作效率较高,工作成绩突出,当学年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

(4)当学年综合测评位列同一年级同一专业排名的前50%。

(5)学习刻苦,学习成绩良好,当学年必修课成绩全部及格及以上。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项课外活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4.校级“优秀毕业生”

(1)应届毕业生。

(2)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优良,至少两年均获得“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表彰。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项课外活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即前三年体质测试全部及格(含免测、补测及格)。

(4)凡毕业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a.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而受到学校处分;

b.未能取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

5.校级“先进班集体”

(1)全班同学能认真学习党的指导思想和形势政策;政治觉悟高,积极要求进步;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有较高的道德水平和文明修养,当学年班级无人受各种纪律处分。

(2)全班同学都制定有明确的大学目标规划,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上课认真听讲,出勤率高,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完成作业。学习风气浓厚,学习成绩优良,当学年全班课程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茅。

(3)班委、团支部团结合作、工作能力强,威信高,能按时完成上级组织安排的工作;班团干部能以身作则,班级工作公正、公平、透明度高;班级内部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凝聚力强。

(4)全班同学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宿舍布置整洁、文明、高雅,学习氛围浓厚,积极创建文明宿舍。

(5)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校园科技、文化、体育活动;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全班同学基本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四、注意事项

1.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和优秀毕业生由各学院根据评比条件和指标负责评比、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有关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2.各学院在评定过程中,可评人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不得大于可评比例标准。校级“三好学生标兵”和“三好学生”不可兼评。“三好学生标兵”评比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1%;“三好学生”评比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30%;“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8%;被评为“三好学生标兵”或“三好学生”,同时符合“优秀学生干部”条件的,可以同时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不占“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30%;“先进班集体”评比比例不超过全校参评班级数的10%。

3.评定工作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先进评定工作。要充分利用先进评定工作树立先进典型,在学生中形成奋发学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与环境,促进学风建设再上新台阶。

联系人:邹爱琪,电话:0510-80560042

学生工作处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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