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3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3-03-21点击数:

各学院: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通过选树标杆形成典型示范,引导激励大学生爱国励志、求真力行,省教育厅、团省委今年继续在全省普通高校开展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19级、2020级、2021级在读学生和班集体

二、评选名额

1.省教育厅下达我校的指标为“省先进个人”16人,“优秀毕业生”5人,“省先进班集体”7个。

2.本次省先进个人、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采用差额评选的办法,参考年级人数比例,“省先进个人”各学院共推荐20名候选人,差额4名。“优秀毕业生”仅限2019级毕业生参评,共推荐9名候选人,差额4名。“省先进个人”和“优秀毕业生”分配名额见附件1。

3.先进班集体候选班级由各学院在2021-2022学年校级先进班集体(附件2)中择优推荐。未获得校级先进班集体的不予推荐。

三、评选标准及程序

(一)“三好学生”应在连续两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称号或校级及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中产生。“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符合上述“三好学生”的标准外,还应在班级、党团组织或院系级以上学生会等其他学校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且累计任职一年以上。

(二)各学院要按照学校学生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比办法(试行)规定进行评选和推荐,坚持标准,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推荐先进个人候选人作为“三好学生”推荐或作为“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由各学院自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不可兼评。

(三)各学院要在民主评选、推荐的基础上,将拟推荐候选人和候选班级名单在本院范围内公示(一般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于3月31日前将推荐上报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附件3)和“先进班集体”的推荐表(附件4),“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附件5)和“先进班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6)报学工处,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

(四)本次省级先进个人和先进班集体采用差额评选的办法,在各学院推荐的基础上,学工处、团委将组织专家根据评比条件和省教育厅下达的指标进行差额评审,研究决定最终推荐名单并报学校审批,审批后的名单和事迹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附件1:2023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21-2022学年校级先进班集体名单

附件3: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附件4: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附件5: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件6: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团委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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