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23届本科毕业生2022-2023学年综合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学生手册中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综合测评工作。
二、请各学院组织学生在网上互评打分。通知学生及时上网进行综测互评(具体路径:进入学生版奥蓝,点击栏目“学业学风”——左侧“同学互评”——开始给全班同学每一项打分,最后“保存”。)请各学院通知学生在5月28日之前完成互评打分。
三、“基本素质”项中的辅导员和班主任打分,请直接导入折合后的分数,即辅导员评满分12分,班主任评满分9分;“实践与创新能力”中的“实践与创新能力(辅导员)”指辅导员和班主任打分合计(即辅导员评满分2分,班主任评满分1.5分,共计3.5分),请直接导入折合过后的分数(最高3.5分);成果分5分,主要考察学生在学科与文体竞赛、科技文明、科研成果、社会活动、考证考级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由辅导员负责评分;奖励加分、惩处减分按《学生手册》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导入。以上工作请各学院在5月31日前完成。
四、纸质表格由学工处联系印刷,近期发放。
学生工作处
2023年5月18日